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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学堂]两山西人举债投资内蒙古铁矿被骗千万元

  

中国315诚信网  发表时间:2008-06-24

  
    山西朔州人张荣与杜鹏举债到内蒙古与人合伙投资兴办铁矿厂,由于一次“好意”的债务抵押,致使眼看白花花的银子就要往口袋里装时,矿山却与他们没了关系

  张荣说什么也无法相信,年届半百的他第一次开始在矿业“淘金”,眼看白花花的银子就要往口袋里装时,矿山居然与自己没了关系,由于举债投资反倒欠了一屁股的债。

  “第一次下海,我们被呛得够呛。”张荣的投资伙伴———47岁的同乡杜鹏告诉记者。如今,老哥俩整日奔波于内蒙古中部和西部的大漠之上,不是为了销售挖出来的矿石,而是为了夺回曾经属于自己的矿权。

  寻梦铁矿

  张荣与杜鹏,同为山西朔州人,过去的20多年间,前者在山西省扶贫办一直升至主任,后者在当地一家医院也成为中医科的主任。2005年8月,张荣、杜鹏下定决心,向亲戚朋友举债近千万元,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投资兴办铁矿、铁选厂。

  直到今天,两人还对当地政府的热情邀请记忆深刻,当时达茂旗明安镇的一位蒙族镇长还亲自请他们吃饭喝酒,这让两人对未来充满了期望。更让他俩激动的是铁矿石涨个不停的市场行情,即使是再悲观的预计,一年收回投资成本也是毫无问题的。

  2005年8月6日,张荣、杜鹏与时任朔州市农行古北街支行行长的赵李清商定,由张荣作为代表同阿拉善盟吉宏达公司达成合作探矿协议,在包头市达茂旗门格图铁矿共同进行探矿。三人股份分别为35%、25%和30%(另10%股份为吉宏达公司原股东闫根胜所有)。后来,赵李清委托其舅舅李根信为股权代表人,公司还同意李根信为法人代表。

  两年后,一个小插曲出现了。2007年8月20日,赵李清因其所在银行库亏,急需用钱,分两次向他的同学李新民借款730万元,期限为1个月,成为实际债务人。就在此时,赵李清找到了张荣,要张荣把采矿许可证等证件拿给他看看,“看后及时归还”。可拿到这些证件后,赵李清提出了一个很让人为难的要求:将其作为赵李清借款的抵押。

  这些证件不啻于张荣、杜鹏的身家性命,不过最终出于对赵李清的信任且为了帮合伙人解燃眉之急,张荣还是点头同意,并与赵李清的舅舅李根信一同在借条上签字,成为共同债务人。应债权人李新民的要求,张荣将吉宏达公司营业执照、该公司门格图铁矿的采矿许可证以及张荣与吉宏达公司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这3份资料抵押给了李新民。

  并未在借条上签字的杜鹏,实际上和张荣一样,成为与赵李清共同的债务人。

  梦阻包头

  2007年9月20日,实际债务人赵李清的借款到期,却分文未还。张荣告诉记者,此时债权人李新民立即上门逼债称:“有钱还钱,否则接收矿山”,并勒令矿山停产。

  2007年9月25日下午,李新民又把张荣、李根信叫到其办公室,责令张荣在2007年9月25日前归还800万元,“一分也不能少,少的话我就要矿。”

  行动还没有结束。据张荣称,2007年9月28日,李新民纠集当地20多人在矿上恐吓矿管人员,威逼之下,矿方人员全部撤走,李新民在没有任何执法部门认可的前提下,私自接管矿山,取得了实际控制权。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在未经必要抵押、变现程序的情况下,矿山的抵押并不意味着矿山产权的变更。可在10月9日的法人变更中,吉宏达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成为了李新民。

  张荣告诉记者,此后李根信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李新民签订了合作开采经营协议书,将张荣、杜鹏、闫根胜三股东70%的股份以900万元转让价非法转给了李新民,其中的730万元抵掉了借款。

  至此,“共同债务人”张荣、杜鹏与李新民的债务关系解除了,可门格图铁矿与他们变得毫无干系。“一夜之间,没了铁矿,别说自己的致富美梦,连本带利的千万债务拿什么去还?”

  何处求援?

  回过头来看,吉宏达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如何变成李新民的呢?

  记者在阿左旗工商局查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吉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10月9日的变更中,故意向我局提供虚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经调查并由该公司现任法人李新民、股东李根信、公司原股东张荣、杜鹏、闫根胜确认,属虚假材料。”

  “李根信还承认私刻了公司公章”,阿左旗工商局副局长王丽萍告诉记者,阿左旗工商局已经撤销了李新民于去年10月9日所做的吉宏达公司的法人变更登记,恢复原法人李根信为目前的法人代表。

  但张荣、杜鹏对此决定仍感到失望,在他们看来,李新民、李根信以及他们的“老朋友”赵李清,是“栓在一根绳上的‘共犯’”,既然如此,应该恢复的法人代表应该是他们张、杜二人。张荣认为,既然李根信已经私刻了公章,侵犯了工商局的权威,工商局为什么不能撤销李根信的法人资格呢?

  “情况到现在这么复杂,早就该走司法程序了,目前工商局不宜再轻易做出决定了。”阿左旗工商局副局长王丽萍这样回答记者。

  事实上,张、杜并不是没走司法程序。张荣一直坚称,仅凭李根信私刻公司印章、带人夺矿的举动,就足以提请刑事诉讼,但包头市公安局两次派出刑侦支队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都是“不予立案”。张荣认为,包头市公安局回避了张、杜二人要求调查的情况。

  目前,在刑事诉讼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张荣和杜鹏对李新民和李根信的民事诉讼程序,已经从达茂县法院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底已开庭。

  “6月底再不年检,吉宏达公司的营业执照会给吊销了。”张荣喝了一口酒,好不容易抬起头,远处是阿拉善盟寂寥的清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贾林男

    责任编辑: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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